桂硒协〔2016〕4号
各会员单位:
为了加强对会员单位已通过认定的富硒农产品的监督管理,及对会员单位未进行认定的富硒农产品的市场监测,根据2016年1月19日召开的广西富硒农产品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制定的《广西富硒农产品认定证书及专用标志管理细则》(试行),现定于2016年6月起开展富硒农产品抽检工作。
特此通知
附件:《2016年广西富硒农产品抽检方案》
广西富硒农产品协会
2016年5月24日
附件
2016年广西富硒农产品抽检方案
一、抽检目的和依据
为了加强对通过认定的广西富硒农产品的监督管理,及对未进行认定的富硒农产品的市场监测,确保富硒农产品质量的可靠、安全,维护好广西富硒品牌声誉。依据《广西富硒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》和《广西富硒农产品认定证书及专用标志管理细则》开展富硒农产品抽检工作。
二、抽检对象及方式
主要在市场流通环节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2015、2016年已通过广西富硒农产品协会认定的富硒农产品进行抽检;对会员单位未进行认定的富硒农产品也纳入抽检范围。抽检前不告知受检单位。
三、抽检时间
从2016年6月起,至2016年12月止。
四、抽检人员
由广西富硒农产品协会、广西富硒农产品开发办公室、广西县域科学发展促进会等相关人员组成抽检小组,人数为2-3人。
五、抽检程序
1、准备好封样袋(瓶)、封条、抽样工具等;
2、按计划到达现场进行抽样、贴封条,填写《广西富硒农产品抽样单》;
3、及时将样品送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,并出具检验报告。
六、抽检结果判定标准
依据《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要求》(DB45/T1061—2014)及有关国家、行业标准。
七、抽检样品检测费用
样品检测费用由受检单位支付。
八、抽检结果应用
抽检结果发现有不符合富硒农产品标准要求的,由广西富硒农产品协会予以警告,并责令限期改正,暂停使用专用标志;逾期未改正的,撤销其富硒农产品认定证书,收回专用标志,并在媒体上公告。
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:关于开展广西富硒农产品抽检工作的通知.pdf
 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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